董必武(1886-1975)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者。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建立了不朽的功勋。原名贤琮,又名用威,字洁,号壁伍。1886年3月5日(清光绪十二年正月三十)生于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城一个清贫的乡塾教师家庭。1903年考中秀才。1911年投身辛亥革命任武昌军政府理财部秘书官,并加入同盟会。1914年赴日本入私立东京日本大学法律科学习,加入中华革命党。1915年6月回国,因策动讨袁两次被捕入狱。1920年参与创建武汉地区共产主义组织。1921年出席中共一大。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他任中共湖北省委委员、国民党第二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湖北省党部常委、湖北省政府常委兼农工厅长,并创办了《楚光日报》、《汉口民国日报》。1928年赴莫斯科,入列宁学院学习。 1932年回国,在中央革命根据地任最高法院院长等职。1934年参加长征。到达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代理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主席。抗日战争期间,历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南方局委员、常委,并参与领导南方党的工作。 他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成员、国民参政会参政员的身分,在武汉、重庆进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1945年作为解放区人民的代表参加中国代表团赴美国参加联合国制宪会议。回国后,作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参加了在重庆举行的政治协商会议。解放战争期间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委、华北财经委员会主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等职。从中共六届六中全会起为历届中央委员,从中共七届一中全会起当选为历届政治局委员,中共十届一中全会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对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主要著作收入《董必武选集》、《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诗词收入《董必武诗词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