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制度
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制度
第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是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培训班每一位学员都应该认真积极地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并且在日常生活和学习活动中,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条 学员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请假人务必于课前到班主任处办理好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课。学习期间请假超过两次,不予结业。
第三条 学员的请假条必须经过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批准,并加盖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党校方予认可。
第四条 学员因外出学习、生病等原因,长时间不能正常参加各项学习活动,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后,到党校办理停课手续,可以参加下一期的培训班。
第五条 学员培训期间集中学习,迟到、早退合计达到两次,或者旷课一次,党校将予以除名。
第六条 集中培训实行签到制度。严格考勤,每次签到必须由学员本人签字,不能代签、补签,且中途不能无故离场。如有代签现象,代签与被代签双方视为违纪,党校将予以除名。
第七条 学员集中培训时一律关闭手机,认真参与学习活动。党校对上课玩手机、交头接耳以及睡觉等违纪学员,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党校将予以除名。
第八条 各学习小组负责人要有效管理好本组成员,有计划、有准备地组织好各项活动。
学员应该认真积极参加自学讨论和社会实践。对活动参与不积极、甚至消极应付任务的同学,将取消其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除名。
第九条 考试考核纪律。结业考试时,迟到的学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或者任何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考试时不得与他人交头接耳,违者视为舞弊,将终止考试。学习心得抄袭行为视同考试舞弊,取消结业资格。
第十条 被党校除名处理或者考核过程中因舞弊行为不予结业的学员,党校将向其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通报。学院(党总支)将不再推荐参加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习。
第十一条 党校将对结业学员和优秀学员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无异议,将发放相应证书,如公示期间收到意见材料,将认真核实,对于意见属实的,党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相应资格。
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所有。
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党校
二〇一七年三月